| 黑龙江牡丹江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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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14:50 |
黑龙江牡丹江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审批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2002 年国务院第 346 号令) | 《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计委黑计长期〔 1998 〕 231 号)
[审批条件]
请示文件 | 可研报告(含 “ 三资企业 ” 生产所需进口设备清单)及批复文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 实际进口设备清单(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 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列入国家批准的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对外已签定商务合同并生效 | 与国外供货商正式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
[办理程序]
市公共服务中心计委窗口受理 → 对外经济贸易科科长初审 → 主管副主任审核 → 上报省计委审批。
[承诺时限]
2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0
窗口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委
窗口电话: 699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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