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牡丹江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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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3 14:50 |
黑龙江牡丹江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审批依据]
国发《国务院关于扩大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审批条件]
关于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请示(由投资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由企业报送); | 企业名称登记(由同级工商部门核准);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 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 |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的合同、章程; | 外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个人投资者提供其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中、外投资者资信证明 | 中、外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 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分别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专项许可证(文化、 |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委派书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5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00
窗口名称:市招商办
窗口电话: 69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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